受贿近8000万 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
2024年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的受贿案。法院对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间,姜志刚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法院认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自首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同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受贿近8000万 姜志刚一审获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