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长班级群相识后出轨私奔生子
河南省唐河县的张女士与温先生各自有家庭,两人相识于学生班级群。一次,张女士向温先生吐槽遭丈夫家暴后,二人一起离家出走来到天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
“私奔”之前,张、温二人都没有离婚。张女士与丈夫育有4个孩子,温先生与妻子育有2个孩子。近日,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二人均因犯重婚罪获刑。
张女士与唐河县的王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于2007年8月23日在唐河县民政局登记,婚后生育了4个孩子。温先生则在2010年9月7日与妻子相识并在唐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虽然他们在2012年2月3日曾办理过离婚手续,但在同年6月11日又复婚,婚后生育了2个孩子。
2018年4月,张女士与温先生在学生班级微信群中相识,之后频繁交流。2019年6月,张女士抱怨被丈夫家暴后提议与温先生一起离家出走,温先生同意并在未与其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张女士离开唐河县前往天津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期间,张女士怀孕,温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回到唐河县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2021年1月11日,张女士在唐河县某医院生育一子,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记录上父母栏登记为张女士和温先生。此外,张女士的丈夫曾在2021年4月14日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后来撤回起诉。2022年3月22日,张女士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1月11日,张女士的丈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2024年5月24日,张女士与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温先生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鉴于二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二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一审以温先生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以张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