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现金、黄金首饰、珠宝首饰被盗
竟是“闺蜜”行窃?!!
近日
苏仙公安成功破获一起
入室盗窃现金、黄金首饰、珠宝首饰案件
嫌疑人竟是受害人的“闺蜜”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
现实版的“塑料姐妹情”
案件详情
“警察同志我家里的现金、黄金首饰、珠宝首饰
全都凭空消失了...”
11月13日17时许
苏仙公安刑侦大队值班民警
接到群众刘女士报警称
就在刚刚发现自己家中被盗
接到报警后
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经了解
受害人刘女士家中
被盗600余克黄金首饰、数万元现金
以及大量珠宝首饰
总价值达90余万元
警情就是命令,分局高度重视
快速响应
指派刑侦大队精干警力迅速展开行动
争分夺秒地对案件进行侦办
力求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办案民警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勘查
发现刘女士家中门窗完好无损
家里各处也都没有被翻动的迹象
办案民警推断熟人作案可能性较大
通过大量走访摸排、研判分析
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
一名叫郭某珍的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循线追踪
通过分局大数据平台精准定位得知
犯罪嫌疑人郭某珍在案发后
已逃窜至广州市白云区某地
办案民警立即连夜冒雨驱车数百里
前往广东省实施抓捕
经连夜蹲守及严密布控
11月15日9时许
刑侦大队办案民警在广州警方的协助下
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酒店房间内
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珍抓获归案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郭某珍
如实供述了入室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因在澳门欠下巨额赌债
她铤而走险实施盗窃用于偿还欠款
目前
犯罪嫌疑人郭某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被盗赃物已返还受害人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11月19日一大早 ,刘女士的父亲刘先生带领一支腰鼓队将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破奇案 正义昭彰护安宁”字样的锦旗送到分局刑侦大队,诚挚感谢办案民警们迅速破案,及时追赃挽损。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小苏警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幸福生活,需要靠自己的辛勤奋斗来争取,任何投机取巧、损人利己、违法犯罪等行为,都绝不可取,心存侥幸的“伸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与贵重物品存放家中,切忌在人前露财,时刻保持防范意识,不给“有心人”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派出所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