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竞业协议,大厂牛马有自己的“恐怖故事”

无敌椰子 旅游 2024-11-22 10 0

  如果高薪入职的代价是必须要签竞业限制协议,你会签吗?

  竞业限制协议(下称“竞业协议”),原本是用于约束企业高管的特殊协议,防止他们在离职后利用掌握的核心机密损害原公司利益,可以在入职/在职/离职时签订。但现在,它却成为大部分大厂人劳动合同的“附件”。不仅默认签订,还划定宽泛的竞业限制范围,劳动者违反了就要赔偿高额违约金。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就已表示,竞业协议的滥用,“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一些互联网大厂反而变本加厉,甚至把竞业限制变成一门生意。“试用期跳槽后被索赔40万”“月薪1万5被索赔50万”……类似的抽象事实正不断发生。陷入竞业协议纠纷的打工人们,生活就此被搅得天翻地覆。

  一、用人必签,全员竞业

  李一作为应届校招生,在2022 年大学毕业时进入了心心念念的南方某大厂。

  2024年7 月,李一想回离家乡发展近一点城市发展,遂提了离职,却被告知需要启用竞业限制。即使她此时只是个仅有两年工作经历的应届新人,职级也仅为最低的 P5,并没有接触过任何重点项目,更谈不上什么商业秘密。

  更让李一震惊的是,公司没有给她发过一分竞业补偿金,却派人跨越 1000 多公里跟踪偷拍,并在离职两个月后对她发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竞业违约金 83 万元。

  她入职时,竞业协议是作为附页,默认附在每一个人的劳动合同里面,当时hr只是发个链接让她签劳动合同,具体关于竞业协议的说明,却没有人告知。

  不止应届校招生,近年来关于实习生、劳务派遣、兼职、外包等人员被要求签竞业协议的报道屡见不鲜。还有一些公司不分具体岗位和职级,要求所有职工签竞业协议,堪称“用人必签,全员竞业”。

  竞业限制协议参考范本(图源:网络)

  很多人并不了解竞业协议的意义,或者说哪怕意识到了也会因为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选择忍受。

  38岁的王霖入职的时候签了一份补充协议,里面有一项条款规定:离职时如果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必须配合。

  虽然当时心有疑惑,但他也没有细看,因为就算自己有疑问,也没办法不签,因为这样会没办法入职。

  当然,入职时签了竞业相关协议也不代表离职后一定会发起竞业限制,毕竟公司给竞业补偿金也是需要成本的。王霖潜意识里觉得,竞业只是高层才会有的,就算签了一般人应该也不会存在竞业问题,毕竟公司那么多底层员工。

  但到了离职阶段,才发现这件事离自己并不遥远。

  王霖刚提离职的时候没有被告知需要启动竞业限制,最后两个星期的时候才被告知。关于竞业一共交流两次,基本都是威逼利诱,离职证明和背调是公司威胁的筹码。

  第一次交流时,王霖不愿意签。第二次hr拿出了入职签署的补充协议,里面有说员工离职公司有权要求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员工要配合签。王霖这时才意识到,原来自己入职时没细看的那份补充协议,拥有摧毁自己人生的能力。

  不仅如此,竞业协议中的竞业范围界定也模糊不清。从行业范围来看,将看似不相关的行业都纳入其中。地域范围的规定更是不合理,范围涵盖全国甚至全球,而企业的实际业务可能仅局限于某个城市或地区。

  王霖签订的协议,竞业限制范围涉及到国内目前所有能叫上名字的大厂,以及这些大厂直接或者间接持股超过5%的都算竞业对象。“按照这个范围来看,我基本上等于失业了。”

  二、一桩高回报率的生意

  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是在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同时,让企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此作为平衡双方利益的砝码。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超过2年)企业需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的 30%,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协议,需要把竞业补偿全部返还,并赔偿两倍的近12个月的平均薪资,也就是两年的全部收入。

  但是,很多劳动者获得的竞业补偿与他们所承担的竞业限制严重不成正比,竞业协议被一些企业变成了一本万利的生意。

  网友关于#竞业限制补少赔多合理吗#的讨论

  在发竞业补偿金和起诉竞业赔偿时,企业也很“双标”。

  李一签订的竞业协议合同里,补偿金月基数按月基本工资计算,但是在起诉赔偿金中反而要求按近12 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不仅需要赔偿2年薪资,还包括年终奖、各种福利等。

  李一身边也有不了解的朋友,提出了疑问——既然拿了竞业补偿金,那就遵守约定,不入职新公司不是就好了吗?

  首先,普通求职者根本耗不起这两年的竞业空窗期。先不说公司有没有发竞业补偿金,就算发了,那点钱也不够还房贷不够生活。

  其次,过于宽泛的竞业限制范围让求职者在不得不找新工作时,面对就业市场举步维艰,专业技能无法在合适的领域施展,职业生涯被无情地打乱。

  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不按规则出牌。

  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在按照约定发放离职竞业补偿的,那么就认为企业放弃竞业诉求,竞业协议就自动失效,员工可以立即入职竞对公司。

  王霖竞业期一年,但只收到了 3 个月的补偿金,2023年9 月份之后便再也没收到过,多次询问公司却得不到回应。他以为公司停止给竞业补偿金,就默认放弃协议了,于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工作。

  没想到从5月份开始,上班的时候发现有人在跟踪偷拍自己,就连坐几号线都被一一记录。再然后,就是收到了前司索赔152万的起诉通知。其中返还补偿金区区5位数,剩余都是自己的违约金。

  王霖收到的裁决书(受访者供图)

  除了少发或不发竞业补偿金,还有企业玩起了 “股票竞业” 的花样。

  曾有某电商大厂员工在网上透露,自己谈 offer 时薪资包含股票并有书面证明,入职签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以 offer 为准,可入职两周后却被要求签订保密不竞争协议书,将薪资中的股票转换成竞业对价。此时她已经放弃其他机会入职,不签可能面临离职或被刁难,为了职业发展只能就范,默默吞下这将薪资一份两用的霸王条款。

  某些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甚至掌握了一套以低成本换取高回报“方法论”。

  王霖在并未违反竞业协议,且仲裁全胜的情况下,公司为了阻止他异地起诉一审,直接在当地法院提起一审,利用本地优势让局面对自己有利。然后将偷拍的视频作为证据,索要天价违约金,再通过代理律师暗示 “和解”,劳动者只需支付违约金的六到七成。

  “法院只看视频,对于公司没有给违约金的事绝口不提,我觉得司法偏向企业了,而且这种诉讼,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我们没有什么余地。”

  三、把大刀挥向为自己付出过的人

  这些遭遇竞业限制困扰的打工人,内心除了绝望外,还有对公司的心寒。他们曾经为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付出了青春和汗水,换来的却是人生被无情地毁掉。

  将近40岁的王霖,被前司索赔后,精神几近崩溃,多次进行心理治疗,目前的工作也停止了,“所有都乱了”。家庭也处于崩溃边缘,因为索赔数额较大,怕成为失信人员,老婆坚持离婚,怕影响小孩的前途。

  “我甚至想过在公司园区自残,报复公司欺人太甚。”

  李一在经历这件事后,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人也变得易怒,经常因为些小事发火。一想到要赔很多钱,就不敢消费,消费也开始畏手畏脚,之前有些小的生活计划基本都取消了,比如旅游出行。当被问及对未来的规划时,李一直言:“别说未来了,现在都快没了。20多岁,要不当个老赖算了。”

  2021年校招加入公司的珊珊,在工作2年半后离职,也收到了仲裁。她联系同组离职同学,发现大家都在仲裁或因巨额索赔而陷入困境。

  她自嘲所在之处是 “竞业之家,仲裁之组”。公司向她索要 80 万,相当于扣除吃喝住行基础成本,扣除纳税等公民基本义务,为公司免费打工至少8 年。

  珊珊不敢告诉爸妈,因为他们也在欠债还钱,偶尔还要找她借钱应急,老家县城前几年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她倒是一夜就能返贫。

  陷入竞业协议纠纷的珊珊,精神崩溃很多次,焦虑到呕吐,呼吸困难,确诊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

  珊珊被确诊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受访者供图)

  她扪心自问全情投入工作,连恋爱也没谈,工时和绩效在整个公司都排名靠前,疫情+春节期间一直在岗,完全对得起公司的报酬。为了项目推进更顺利,珊珊还自费给项目同事买奶茶带礼物,就为了帮老板实现目标。

  而公司给她的回报是:跟踪、偷拍和仲裁。

  “我离职的时候很体面,我说这是我的第一家公司,像是母校一样,希望它做好行业的第一名。没想到它没有好好努力做第一,却把大刀挥向了祝福它的人。”

  这把刀,也早晚会落到这些滥用竞业协议的大厂头上。令人闻风丧胆的竞业协议,让里面的人不敢出,外面的人不敢进,最后影响的是企业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

  而在大洋彼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早已在今年4月23日宣布,将全面禁止所有用人单位与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新的竞业协议等类似条款。FTC 算过一笔账,认为让大部分劳动者不受竞业协议限制,会催生大量新的初创企业、专利,提高普通工人收入,降低医疗保健成本。

  FTC关于禁用竞业协议的声明

  在FTC提出这项决议之前,美国有地区如加州就不认竞业协议。像 OpenAI 成员米拉·穆拉蒂等人离职创业推动 NLP 领域创新的例子,就体现了宽松环境对创新的促进作用,这也是硅谷充满活力的秘诀之一。

  四、结语

  从商业角度来看,随着市场竞争加剧,竞业协议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和技术创新等核心竞争力的手段应运而生,这也无可厚非。对于员工而言,很多人也并不是完全反感竞业协议,而是反对竞业协议的滥用。

  如今,某些滥用的竞业协议已经严重偏离了合理保护商业利益的初衷,成为了 “吃人” 的工具。或许对于企业来说是多赚了一百万,但对一个普通人来说,那巨额赔偿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

  劳动者不是企业的 “私产”,不应因入职某一家公司,经过了企业的 “ 培养 ” ,就因为竞业协议将人生置于巨大的被动之下,连离职后的时间也不放过。

  归根结底,竞业限制协议应如同一把恰到好处的“双刃剑”,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之间维持着平衡,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把“双刃剑”,不能变成企业拿来挥向劳动者的“大刀”。

  注: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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