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征集启事播报文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景展示山东税收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感染力和影响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征集评选表彰一批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税收新闻精品力作,为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阵地贡献力量。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11月26日期间刊播的山东原创涉税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二、作品类别
(一)消息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杂志、通讯社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图片类新闻报道。
(二)通讯类: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涉税通讯类作品,含人物通讯、纪实通讯、专题报道。
(三)广播电视类:包括消息报道、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播发的新闻作品)等广播电视类新闻作品。
三、奖项设置
共设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类3个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另每类设优秀作品奖若干名,给予相应奖励。由山东省税务局向获奖作品的主创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奖品。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3日。
(三)征集方式
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填写《“山东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并与作品电子版放在各自类别的压缩包内,发送至邮箱:yicold@163.com。
请在邮件上注明“山东税务好新闻投稿”,每件作品的文件名为“参评类别+作品标题”,比如:消息类《税务部门优化服务举措落实减税降费》。
五、注意事项
(一)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完整填写《“山东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参评作品信息表》,因填写错误或空缺导致无法参评的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二)参评单位及参评人员应保证参评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商标、字号、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肖像、姓名、名称等其他合法权利,若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收回证书奖金,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评机构及参评人员承担。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征集活动组委会。
六、活动评奖
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两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为终审。终审结束后即公示获奖作品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公开发布获奖名单,通过邮寄、汇款方式寄送奖品奖金和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