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文化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春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发现,王春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谋求职务升迁长期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并热衷迷信活动。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他还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在廉洁方面,王春雷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道德败坏。他甚至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土地获取、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鉴于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决定给予王春雷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