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社团章程
舞蹈社团的章程
舞蹈社团章程是舞蹈社团运作的基本法规,旨在规范社团内部管理,明确成员权利与义务,确保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促进舞蹈艺术的发展与传播。本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舞蹈社团是由对舞蹈艺术有共同兴趣爱好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舞蹈社团采取民主管理,实行社员大会制度,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设立理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和重要决策。
第五条 社团设立监事会,由社员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和财务运作。
第六条 社团成员包括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七条 普通会员是指对舞蹈艺术有共同兴趣爱好,并愿意参与社团活动的个人。
第八条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连选连任。
第九条 社团成员有参与社团活动、享受社团资源和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 社团成员有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社团工作的权利。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应当遵守社团章程,维护社团的团结和稳定。
第十二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扬团队精神,共同促进舞蹈艺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 社团开展的活动包括舞蹈表演、比赛、讲座、培训等,旨在提高社员舞蹈技艺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四条 社团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校园纪律。
第十五条 社团财务透明,经费来源主要包括社团经费、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十六条 社团财务由监事会负责监督,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社员监督。
第十七条 社团章程修正须经社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舞蹈社团理事会所有。
舞蹈社团章程的制定旨在为社团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各位社员应当认真遵守章程规定,共同维护社团的良好形象,为舞蹈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