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条价值约1.8万元的澳白珍珠项链。收到货物后,她发现附带的国检证书上标注为“海水珍珠”,这让她感到不合理,于是申请退货。商家同意了她的退货请求。随后,王女士将项链送去检测,结果显示项链实际上是日本Akoya珍珠项链,而不是她订购的澳白珍珠。
王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而商家辩称是由于店铺繁忙导致发错货,并非故意欺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和欺诈,判决王女士退还商品,商家退还货款17999.92元,并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解释,合同履行瑕疵与欺诈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隐匿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的行为。在本案中,王女士购买前曾与客服确认,但收货后发现珍珠项链与描述不符,且证书内容不明确,可以认定商家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因此构成欺诈。此外,商家作为销售高档珍珠的专业店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却辩称发错货并错误附带检测证书,在事发后也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其主张,因此其提出的合同瑕疵履行的抗辩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