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代表人诉讼案。357户业主起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共计500余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佳兆业悦峰府楼盘未能如期交付,2023年初,近百户业主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减少群众诉累,溧水法院选取3件案件进行示范性诉讼,经一、二审法院裁判,示范性判决明确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计算标准。
因悦峰府小区已售房屋600余套,溧水法院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按照已生效示范性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积极主动与相关业主协商,妥善高效化解纠纷。同时,法院会同房管部门多次约谈该公司商谈调解方案,但均效果不佳,矛盾纠纷化解一度陷入僵局。
鉴于实际情况,溧水法院决定采用代表人诉讼的方式化解该批量纠纷。法院联系并组织已经登记的业主推选出两名诉讼代表人,业主们在诉讼代表人推荐书上签字推荐。接着,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悦峰府业主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并在该小区张贴公告。
之后,陆续有业主前来递交材料,进行权利登记。法院逐户比对业主信息、购房款支付情况、交房日期,并按照楼栋号将业主信息汇制成表。截至9月30日,共有357户业主完成了权利登记,法院当天即向两名原告诉讼代表人、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
10月17日上午,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合议庭确定原被告双方对示范性诉讼判决确定的计算标准无异议后,对有争议的两栋房屋交款及交付情况进行核对,快速高效地查明事实后组织双方法庭辩论。因前期准备充分,庭审在一个小时内高效完成。
据介绍,这357户业主无须预缴诉讼费,无须全部到庭。鉴于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具体的调解方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通讯员溧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