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指控,刘跃进利用其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