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所某、四某故意杀人一案。
▲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某与女子四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四某为此及其他生活琐事时常与其母亲(被害人德某)发生争吵。2024年4月6日晚8时许,四某与所某在温泉附近见面并共谋杀害德某。所某携带虫草锄前往德某家中,在二楼楼梯口使用虫草锄连续击打德某头部,致德某摔至一楼并最终身亡。
鉴于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甘孜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了由院长徐家雄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依法为两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争议焦点、庭审示证等听取了检辩双方意见。
庭审中,针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作案工具、致死原因等问题,法院依职权通知本案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围绕故意杀人事实、赔偿谅解情节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证据质证,就量刑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
据了解,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