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又被羁押:判决书写错时间
2022年,卫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和虚假诉讼罪被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然而,判决书将他的刑期开始时间误写为2020年1月,实际上他是在2021年1月被刑拘的。因此,原本应于2025年才能被释放的他在2024年1月出狱。
今年10月12日,卫某某再次被收押。卫某某家属表示,他们从法院得知,法院发现当时的错误并决定纠正,于是重新将卫某某羁押,新的刑期从重新抓捕的时间起算,为期一年。目前卫某某已经被转移到了监狱羁押。
判决书显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判决书中一段括号的内容写到: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但实际上,卫某某的实际羁押开始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因此出狱时间应为2025年1月19日。
卫某某家属提供的释放证显示,卫某某服刑期间没有加刑和减刑,实际执行刑期与判处刑期一致,均为4年。释放证还显示,卫某某于2024年1月19日“因刑满释放予以释放”。
卫某某今年55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已经工作,儿子还在读初中。卫某某的女儿说,父亲出狱时是她去接的,但她此前并不清楚判决书写错了时间,判决书一直在父亲手中,她此前没看到过。卫某某被捕和审判都是在疫情期间,家属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卫某某的妻子席女士表示,丈夫出狱后一直在乌拉特前旗打工,她则在外地工作,两人见面不多。10月12日,儿子告诉她,爸爸的电话很久都打不通。一直联系不到卫某某的他们选择报警,没想到却接到了看守所电话。看守所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卫某某被收押,让家属送衣服。他们把衣服送到看守所时也没能见到卫某某,只能把衣服放到门房处。
席女士说,之后他们联系到法院,才知道卫某某是因为法院判决书出错被提前释放,已经出狱近9个月的卫某某需要重新入狱执行最后一年刑期。卫某某案的辩护律师表示,庭审结束后他没有继续关注此事,也没注意到判决书中的时间错误。
席女士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法院工作人员提到,判决书中执行日期写错了,所以要执行缺少的一年刑期,刑期从被再次羁押起算。席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录音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就是判决书中的审判长尚某某。家属和尚某某曾经在法院见面沟通,对方表示,卫某某重新入狱是他们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但没有给家属出示逮捕证之类的书面材料,理由是已经给到本人。
乌拉特前旗纪委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应是法院弄错了,但纪委没有介入调查,而是检察院在介入。乌拉特前旗法院的上级法院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基层法院已有了处理结果,可与基层法院联系。
席女士表示,作为家属,他们不能接受法院一句“纠正错误”就结束了。上次卫某某被判刑时儿子还小,但现在儿子已经读初三。目前她还没有告知儿子这件事情,怕影响孩子读书,她也只能放弃打工回家陪伴儿子。她的诉求一是让卫某某服刑到原定的2025年1月19日,二是法院书面道歉,三是对家庭造成的影响负责。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超律师表示,判决书出错是一个明显的工作失误,相关人员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司法机关发现错误后进行纠正,当事人少执行的一年刑期肯定还是要重新执行。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则表示,这类司法错误,应该通过相关程序进行纠正,相关人员要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并不能被认为是受害方,因此无法为此事向法院进行追责。男子出狱又被羁押:判决书写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