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犯合同诈骗罪遭羁押7年、最终获判无罪的成都一企业负责人樊玥聪、许琰玮,获释后向法院提交了总计近三千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中,樊玥聪申请赔偿金额为15548278.32元、许琰玮申请赔偿金额为12624278.32元。
10月26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樊玥聪处获悉,他与许琰玮于10月1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10月24日,许琰玮收到该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称,许琰玮的申请符合法定立案条件,成都中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不过,樊玥聪称其目前尚未收到该通知。
无罪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当年的报案人、此纠纷的另一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简称“成都移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虽然刑事判决认定樊玥聪、许琰玮等无罪,但他们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其流量费用46094164.52元。目前,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樊玥聪实际控制的企业与成都移动存在流量统付业务合作。期间,双方因合同约定中的流量折扣是“7”折还是“1”折问题产生纠纷。2016年5月,成都移动随后以合同被篡改为由,向成都公安报案。不久,樊玥聪和其公司另一负责人许琰玮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2019年9月2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樊玥聪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许琰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另一名对接该项业务的移动公司员工尹世伟,被认为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宣判后,樊玥聪等人不服,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21年8月16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成都中院经重审,2022年12月28日仍判被告人构成诈骗罪,樊玥聪、许琰玮仍然不服,再次向四川高院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合同中“7”折被篡改为“1”折证据不足,且以“1”折对抗“7”折资费属于合同违约,是常见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024年8月6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樊玥聪、许琰玮、尹世伟无罪。此时,樊玥聪、许琰玮已被羁押在看守所7年。
10月12日,樊玥聪、许琰玮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澎湃新闻注意到,樊玥聪在申请书中提出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 6,140,278.32 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00.00 元;赔偿查扣财产损失赔偿金共 2,558,000.00 元;赔偿支付刑事诉讼中赔偿请求人应诉喊冤的合理支出 1,850,000.00 元,以上合计人民币 15,548,278.32 元。
许琰玮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为12624278.32元。
申请书中,他们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多家媒体上赔礼道歉,以恢复他们的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