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受贿案。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3年至2023年,殷美根利用担任多个职务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殷美根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殷美根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