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在调查山西大土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土河煤业)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通风队队长张某豪、瓦斯检查工董某斌和王某辉3名作业人员的违法事实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将这3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大土河煤业位于吕梁市临县,是一处处于建设阶段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今年以来,该矿多次出现作业人员故意挪移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导致传感器失效问题。
在山西局部署下,山西局监察执法五处会同临县人民政府、临县应急管理局和临县公安局成立重大隐患调查组,对该矿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重大隐患开展调查。调查组查清了问题产生的经过和原因,作出对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除张某豪等3名涉嫌犯罪人员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外,调查组对项目部通防副经理、项目部经理、通防科科长、通风副矿长、矿长以及大土河煤业通风副总工程师、总经理等11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理处罚;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并处罚款200万元。
山西局针对该矿暴露出的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漏管失控等突出问题,向地方政府和主体企业下达了建议意见书。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牢“红线意识”,深刻反思,进一步依法依规做细做实瓦斯治理。建议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深刻吸取失管失察教训,深刻剖析隐患背后的问题,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责任,严防漏管失控,着力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难题。
来源: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