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清远市委批准,清远市纪委监委对清远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清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邓清航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采购和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清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清远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清远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邓清航开除党籍处分;由清远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