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通讯员杨士霞刘宇航)近期,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废品回收者为图省事从高空抛掷杂物的案件。该案中,收废品的潘某多次将家具杂物从五楼扔下,在居民多次提醒未果后报警,潘某被抓捕。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后,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获悉,2024年5月,王某购买某小区二手房后,想要将房内的衣柜、衣物等杂物进行清理。于是,王某联系上收废品的潘某,潘某同意收取王某清理费400元对其房屋进行清理。
潘某上门清理房屋时,为图省事,多次将清理的衣柜木板、木架、衣架、衣服等杂物从五层阳台扔至楼下。其间,有居民使用楼下共享单车时差点被杂物砸到,要求潘某停止往楼下扔东西,潘某置之不理,居民随即向物业反馈了该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潘某进行了劝阻教育,潘某表示不会再往楼下扔东西。在物业人员离开后,潘某又继续从楼上抛掷杂物。后楼下小区居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潘某被民警查获。
潘某到案后,称自己并不清楚还有禁止高空抛物的规定。“我就是图省事,顺手就扔出去了。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潘某经劝阻仍继续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潘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潘某十分后悔,表示以后清理作业时会有序清理垃圾,不再从楼上乱丢东西,不会再犯这样的错误。
法官提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为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每一位居民都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不随意从窗户或阳台抛掷物品。对于家中可能坠落的物品,如老旧花盆、晾晒衣物等,要妥善固定或及时收回,避免成为安全隐患。家长更应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避免儿童因缺乏安全意识而引发高空抛物事件。发现高空抛物行为时,应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
编辑杨海校对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