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该法规将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在制定过程中,共收集到超过12万条立法建议,对55个条款进行了100多处修改。
《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例如,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且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满十六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个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面临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而经营者则可能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
自2021年11月广州电动自行车通行政策调整以来,电动自行车数量迅速增长。截至2024年9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已达540万辆,每月新增约10万辆。这些车辆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非法改装导致超速现象普遍,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二是闯红灯、逆行、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频发;三是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针对这些问题,《规定》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篡改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可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检查,不合格产品需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此外,法规还明确了安全教育要求,车主在注册登记时需参加不少于两小时的交通法律法规学习,未满十六周岁者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外卖骑手是电动自行车的主要使用者,法规特别规定了即时配送企业的安全管理义务及对骑手的管理责任。企业需定期检查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状况,发现非法改装的应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对一周内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骑手,企业要实行派单管控。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
为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带来的安全隐患,《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并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地方停放或充电。同时,法规要求完善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设施,包括设置非机动车道、停车设施以及充电设施,确保电动自行车有路走、有地停、有电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