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因犯诈骗罪入狱的张兴展假释出狱,发现自己房地产公司65%的股份易主。通过多年调查,张兴展才发现被蔡某某等人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等转股文件,变更至德信物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简称德信公司)名下。
张兴展称,转让时公司价值上亿元,如今更是价值20多亿元,他曾通过多种方式维权,希望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十余年后的2023年5月底,张兴展刑事控告获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立案,蔡某某被抓,事件迎来转机。今年3月底,深圳市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公诉。
张兴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件将于近日开庭,自己既期待,又有些担忧:公诉机关起诉的关键事实,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查明的事实有一定出入,未采信公安机关的关键证据,可能造成后续无法拿回属于自己的公司,他针对此事曾和主办检察官和主办法官多次沟通,但目前尚无结果。
▲张兴展
深圳市公安局主办警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
深圳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案件将于10月24日开庭,法院将会依法全面进行审理。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了该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和其助理,电话均无法接通。记者同时向深圳市检察院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身在狱中
公司大额股权2万元“被转让”
深圳市香珠花园,是一处颇有名气的住宅小区,不单是因为项目本身,更因为围绕此项目开发上演的种种离奇事件。
1994年,39岁的张兴展在深圳成立深圳泰生贸易公司,当时注册资金98万元,后增资至2980万元,其中张兴展投入2286万元占80%,其弟张兴宝投入596万元占20%,公司后来改名深圳泰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泰生公司),泰生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共同合作开发了香珠花园项目。
2002年,香珠花园被曝出一房多售事件。张兴展因在项目销售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羁押,后被判刑,并在广东省梅州监狱服刑,直至2011年1月假释出狱。
正在张兴展服刑期间,泰生公司65%的股份被亲哥哥张兴坤配合蔡某某等人冒名“张兴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转让给德信公司。
张兴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入狱后,委托哥哥张兴坤负责泰生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10日,正值张兴展尚在狱中服刑,张兴坤以张兴展名义与德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该协议载明:将张兴展所占泰生公司65%的股权以10万元转让给德信公司,德信公司已于2007年5月7日和7月20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2万元股权受让款,余款8万元应在本协议转让的公司变更登记完成后3日内支付完毕。
▲股权转让协议书
此后,泰生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德信公司获得泰生公司65%股份。据张兴展称,哪怕是10万元的转让款,德信公司也仅仅支付2万元,后续8万元一直未支付。
2011年初,张兴展出狱后,才发现自己的股权“被转让”,并开始维权。
哥哥曾“
戴枷自首
”
十余年后,嫌疑人被控三宗罪
2013年5月,张兴展将德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股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2013至2016年在深圳福田区法院和深圳中院历经四次审理,最终深圳中院以张兴展予以了行为追认的理由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张兴展陆续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和向深圳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但都被驳回。
2015年5月11日,身患喉癌的张兴坤在亲友搀扶下走上广州街头,撑起写满致歉言辞的字牌,身上戴起铁链枷锁,希望以此行动表达忏悔,并向张兴展和家人公开道歉,表示“我错了,我要自首”。
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六旬老人助人骗走亲弟近亿资产,街头戴枷自首”事件,至今仍见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
▲张兴坤“戴枷自首”图据南方网
在相关报道中,张兴坤曾表示,张兴展入狱后,泰生实业公司乱成一团,牵涉诸多法律纠纷,一时无人敢接手。当时,一家公司找到他,声称希望由他牵线,收购张兴展在泰生实业公司所占的65%的股份。“当时对方许诺称,只要帮他们把(弟弟)兴展的股份转让出来,不光退还我2000万投资,还给我1000万好处。”因此,张兴坤在2007年与前述公司配合,采用冒充签名、骗取委托书等形式,将张兴展名下股份转让给他人。但对方1000万好处并未兑现,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值,这些股份价值近亿元。
2016年,张兴坤因病去世。2023年5月,张兴展的控告获深圳市公安局刑事立案,此后蔡某某被抓捕。侦查四个月后,2023年9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以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立案告知书
今年3月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诈骗、虚假诉讼等罪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
已确定开庭日期,将会依法全面审理
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7年,蔡某某等与泰生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兴展多次商谈后,确定合作重组原泰生公司(即泰生实业有限公司,泰生公司前身)。2008年,德信公司对原泰生公司进行重组,变更登记为泰生公司,蔡某某任泰生公司法人。
不过,张兴展认为,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与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的事实有出入,起诉书针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通过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的等犯罪手段进入泰生公司的关键事实未提及,存在主要犯罪行为被遗漏追究。为此,其向深圳市检察院递交了补充起诉建议书。
对于相关事实,深圳市公安局提请逮捕书表述为:“2007年左右,蔡某某等和原泰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兴展多次商谈后,确定重组泰生公司。双方约定:蔡某某等负责出资1个多亿解决泰生公司及张兴展原有债务等,张兴展负责协调原公司人员及债权债务等。2007年9月,蔡某某等在未出资处理完上述债务情况下,通过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等,将泰生公司65%股权变更至德信公司名下。”
张兴展递交的建议书称,梅州监狱曾出具证明证实,2007年5月7日、9月10日、9月11日,蔡某某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转股文件前未探视会面过张兴展。事实上,蔡某某利用虚假文件获得泰生公司控制权后,才探视会面张兴展几次,其间并无任何涉及泰生公司重组的事宜。
建议书中还提到,其在服刑中不清楚泰生公司情况,从张兴坤只言片语中以为蔡某某是政府行政指令带资三个多亿元人民币投入来重组,一揽子解决香珠花园遗留债务问题。但从2009年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中,可见蔡某某无任何投资、带资记录。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蔡某某等伪刻产权交易中心公章。
建议书提到,产权交易中心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具蔡某某盗号、伪造产权交易鉴证书的自证。该证明提到:“确于2007年出具过深高交所鉴字[2007]第104号产权交易鉴证书,但交易鉴证内容并非张兴展与德信公司产权交易相关内容。”“泰生公司相关股权转让并未在我所进行挂牌,我司无相关产权交易档案。”
张兴展表示,起诉书与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事实的不同表述,关系到能否认定蔡某某是否系通过犯罪手段进入泰生公司、侵占泰生公司控股权,并进一步侵占土地资产这一根本事实。此外,还有被公安机关认定查封的股权和地块未被列入赃物清单提交法院。
对此,张兴展称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他提出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作出新的补充起诉书提交法院。
日前,深圳市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正在一审审理期间,已确定了开庭时间,将于10月24日开庭审理。对于张兴展提出的补充起诉建议书的相关内容以及就此与法官进行的沟通,也属于本案审理的相关内容,具体不便透露。张兴展属于本案利害关系人,其提交的材料法院将会依法全面进行审理。
针对此事,深圳市公安局主办警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至于认定事实有出入的问题,将联系上报宣传部门后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更具体的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也多次联系该案件的主办检察官和其助理,电话均无法接通。红星新闻记者给深圳市检察院办公室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